事实认定有分歧,诉讼一波三折
2009年3月,武汉市公安局将此案移送武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此后,此案历经三级法院7次审理,判决也历经了从死刑到无罪再到死缓的曲折反转。
采访中,办案检察官介绍说,此案之所以一波三折,是因为检察院和法院在案件事实的认定和证据的采信上出现了不同观点,乃至较大分歧。
法院认为,此案在以下几个方面“存疑”:案发现场提取的穿袜足迹不能证明系喻少林所遗留;喻少林袜内提取的绿色叶片和植物籽不能证明系在大泊塘中沾染;相关证人证言及喻少林的有罪供述不能证明喻少林有作案时间和作案动机;喻少林供述的真实性存疑。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法院作出了无罪判决。
武汉市检察院则认为,法院判决割裂了案件证据体系,以孤立片面的观点分析论证事实和证据,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该院经两次检委会讨论,得出的结论是:喻少林犯故意杀人罪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刑责,且犯罪情节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坏、民愤极大。该院遂以此为由提出抗诉。
在抗诉书中,武汉市检察院针对法院无罪判决中质疑的问题一一进行了驳斥和分析论证。该院认为,案发现场提取的穿袜足迹系该案定罪的重要物证,先后经4位痕迹鉴定专家进行科学比对,确认系喻少林右脚穿袜所遗留;喻少林袜内的提取物与被害人衣物上的提取物具有同一性,物证检验报告中有明确记载。
喻少林具备作案时间和犯罪动机,几名证人证实的时间、地点、内容互为关联,且证言真实可信;喻少林关于作案细节的叙述与现场勘查、尸检报告的结论互为印证,其猥亵幼女杀人灭口的犯罪动机明显;喻少林在起诉审判环节的翻供内容与案件事实证据完全不符,其遭到刑讯逼供的辩解与批捕环节的有罪供述和公安机关的审讯录像、看守所入所身体检查记录均不符,纯属无理。
为进一步夯实证据,办案检察官还同公安侦查人员一起,再次来到案发地走访调查,排除喻少林在案发现场外沾染到提取物证的可能,并在案发路段进行实地时间测算以验证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抗诉期间,办案检察官还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了当年案发后现场勘查时,在大泊塘底发现的成趟足迹的现场照片(该串足迹因抽水后被淤泥覆盖而无法提取)以及情况说明。公安机关还将调查取证过程制作成专题片,形象展示了整个证据链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