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被告反复翻供 称吸毒时产生幻觉
案发当天,民警赶到现场时,张某骑坐在阳台上,声称自己“不想活了”。通过交流,民警发现张某神志不正常,初步分析其可能是因吸毒而产生幻觉,因此以为他送止疼药的借口将其控制并带回派出所。
而张某事后称,爆炸后自己之所以要坐在阳台上,是害怕屋内起火他无法逃出,想到阳台上有风能灭火,便退到了阳台。
张某的外甥表示,案发当天上午,他还给母亲打过电话,但母亲并没有向他提到自己将要外出。他猜测,母亲之所以会前往张某家,是因为案发前,张某曾跟自己母亲说要多联系他,不然他就会被人打死。“他平时就是这样,思维混乱,说话颠三倒四,总觉得他精神有问题。”
经司法鉴定,张某为吸毒成瘾,并诊断为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因吸毒属于自陷性行为,故评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北京市三分检认为,张某使用爆炸手段危害公共安全,致一人死亡,并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应当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张某二姐的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张某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02万余元,北京市朝阳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及小区多名业主索赔维修费14万余元。
被警方抓获后,张某在接受审讯过程中,对案发时的记忆很不清晰,曾对自己的行为作出过多种不同版本的“解释”。
起初,张某对警方承认,是自己用剪刀剪断了天然气软管,并将软管当做了吸毒工具试图吸食,随后因其想抽烟,引燃了泄漏的燃气。他称当时自己产生了幻觉,但并不能说清幻觉的具体内容,有时,他会将吸毒时产生的幻觉信以为真。在点烟时,他不知道屋内还有残存的燃气,也并没有想制造爆炸,自己的行为是过失。
但在法庭上,张某全面推翻了自己的供词,将燃气爆炸的责任推给了与其一起吸食毒品的刘某。张某称害死姐姐的不是他,也不认可爆炸造成的损失,还坚称刘某肯定在他家做了什么手脚,请求法庭为他追查真凶。
“是刘某先进入厨房的,他的嫌疑很大。”张某称,他不知道刘某弄坏的是炉灶还是阀门,在发生爆炸后,他才进入厨房。由于刘某是他的大哥,他才一直“替大哥扛着”,没有说出实情。
然而,在本案开庭前,刘某已经过世,对于张某说法的真伪已无从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