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调房地产税的综合改革
事实上,按照全国人大今年的立法计划,房地产税法不包含在其中。
不过,房地产税的受重视程度,已经远远超出其他税种。一个细节是,房地产税的立法跟以往的部门立法大不相同。此次房地产税法的起草,是由全国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牵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同时也吸收了一些专家,组织形成一个团队来共同起草。
按照现有思路,房地产税征收有两个模式:一个是上海模式,对新增房产超过一定面积的部分征税,不涉及到存量;一个是重庆模式,涉及到存量,但只涉及少数高档住宅。2011年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试点方案,都有免征条款:上海本地户籍居民人均60平方米免征,重庆对于新购房100平方米免征。
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此前透露,当初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时提出了三个目标:第一个目标是增加地方政府收入,但现在看来,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收入规模都极小;第二个目标是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第三个目标是稳定房价。目前看来,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改革取得一定成效,但要期待它实现所有改革目标仍不太现实。
“希望房地产税达到让房价下跌的目的有些乐观。”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理事长刘世锦表示。在刘世锦看来,房地产税只是改革进程中的一个环节,除此之外整个土地制度也要进行改革,包括城市供地政策、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入市改革等问题。房地产税是系统改革中的一个部分。
“在我国现行税制下,房地产在开发、建设、交易的过程中,前端的税费负担较重,但保有环节税负较轻。除重庆、上海试点地区外,自用住宅在保有环节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在财税改革中强调房地产税费的综合改革,这样有利于税负的均衡。”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
在北大光华管理学院蔡洪滨教授看来,房地产税应当成为地方政府的重要税种,有利于改变地方政府行为模式。应当允许地方政府有相当的自主权,但中央政府可以规定一个统一的房地产税率下限。
为了对于房地产市场加强管制,很多的地方政府出台了限购限贷的政策,但是在这样高压政策下,依然不能阻止炒房人的热情,因此开征房地产税再进一步,不动产统一登记将在年底全面覆盖,让房子是用来住的,而不是用来炒的落实到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