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药品加成财政有补偿
以药补医是长期以来困扰医疗行业发展的痼疾之一。《意见》提出,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对于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含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将按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财政专项补偿10%,医院自我消化10%的原则进行补偿。对欠发达地区医院,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取消药品加成制度后,公立医院也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据《意见》规定,经科学测算,在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和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项目价格,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而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将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意见》规定,改变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降低药品和卫生材料收入的比重。到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以下;医用耗材收入占比二级医院控制在5%左右,三级医院控制在1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
《意见》指出,从2016年起,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设区市,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床位使用率在80%以下的公立医院不再进行扩建。公立医院优先配置国产医用设备。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在诊疗服务方面,《意见》要求,到2015年底,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要提高到20%以上,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数市域占比明显下降。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各地要制定常见病种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标准,完善对转诊病人的服务衔接,鼓励上级医院出具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医保方面,2015年底前,试点城市要结合分级诊疗工作推进情况,明确促进分级诊疗的医保支付政策,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的起付线可从患者在首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之日连续计算。
试点将入院前检查纳入住院报销
《意见》要求,全面开展以预算管理为核心,在总额控制的基础上,结合门诊统筹实施按人头付费,结合住院、门诊大病保障实施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式付费方式改革。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选择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将入院前检查纳入住院报销范围。
加快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到2015年底,试点城市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要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30%,2017年达到50%.根据按临床路径的推进情况,同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和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的覆盖面,稳步推进按病种付费工作,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逐步达到100个以上。
编辑:程淑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