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粮食集团原董事长刘宪鲁近日被白山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接到判决书时,刘宪鲁还在不停地埋怨都是“交往”惹的祸。(10月27日检察日报) “交往”是人与人之间的往来与应酬。刘宪鲁受贿、挪用公款案判决书有86页之多,见诸纸端的“交往”字眼多达70余处,与之相关的“交易”、“交换”等词也频频出现。生活在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必不可少,但将自己落入法网的原因归结为都是“交往”惹的祸,原因在于,刘宪鲁的“交往”,紧紧地与金钱挂钩,其实质是权钱交易,是利益之间的交换。 人与人交往本是正常的,但是,一旦以金钱为轴就变了味。俗话说“来而不往非礼也”,与老板们“交往”,用手中的权力捞钱,拿人钱财就得替人办事。在刘宪鲁看来,与人交往就是为了金钱,使用手中的权力也是为了捞钱,一切都是赤裸裸的,“交往”已同金钱和私利画上了等号。没想到老板就像一个无底洞、一个永远也“填不满的坑”,就像一条缰绳套在了刘宪鲁的脖子上,而且一套就是十多年,越套越紧。 刘宪鲁以金钱为支点撬动权力的杠杆,把送礼、收礼变成了生意场上的“潜规则”,看成了“交往”的必经程序。2008年3月7日,吉林省检察院对刘宪鲁立案侦查。法院审理认定,刘宪鲁利用职务之便,个人或伙同其子刘庆中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878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他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挪用公款人民币500万元给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刘庆中利用其父刘宪鲁的职务之便,收受他人人民币18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刘宪鲁父子触犯法律的事实告诉人们,变了味的“交往”只能通向地狱之门。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领导干部具有广泛的社交面,“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与好人和广大群众交往,有助于推动工作和成长进步;与坏人和别有用心的人交往,容易迷失自己,甚至被人拖下水,包括刘宪鲁在内的无数贪官的教训,无不告诉我们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