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原告王华介绍,今年4月的一天,他在家中休息时,济南某精神病院4 名医生闯入家中,将其双手捆绑,要将他作为精神病人带走治疗。他极力辩解自己是正常人,并奋力反抗和呼救,引来了多人围观。后在110民警的救助下,他才得以脱身。后来,他得知是妻子要求精神病院来收治自己,便将精神病院和妻子起诉到法院,认为精神病院和妻子的行为给自己带来了肉体、心理、精神上的很大伤害,要求判令精神病院赔偿精神抚慰金 50000 元,妻子赔偿自己3000元,并赔礼道歉。
被告精神病院感到很委屈,在答辩中指出,王华妻子在该院办理了住院手续后,雇车辆请该院的医生前去收治精神病人。对病人用约束带进行约束,是为了防止病人自残及伤及他人。因此,精神病院是根据精神病人收治常规进行收治的,并没有侵权行为。王华的妻子也认可精神病院的陈述,认为应该将王华带走治疗。
法院经审理认为,如果不是经过法定的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剥夺别人的人身自由。即使是精神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由于没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精神病院也不能强行收治。在本案中,精神病院仅凭王华妻子的陈述,就通过捆绑的方式对王华强行收治,是一种侵权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应该道歉和赔偿。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精神病院赔偿原告王华精神抚慰金5000元。案件判决后,迄今已过上诉期,原被告双方都没有上诉,这一判决已经生效。
随着法院判决的生效,这一案件画上了句号。但是案件引发的争议并没有结束。正如原告王华所言,如果精神病院可以随意将一个人作为精神病人强行收治,那么每个人都面临被当成精神病人强行收治的危险,这必将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
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说,此案中王华是不是精神病人不是争议焦点,焦点在于精神病院是否有权强行收治病人。由于目前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精神病院强行收治就是侵权行为。要想保障精神病人及时得到救治,同时保障正常人不会被当做精神病人强行收治,需要法律对精神病人的认定、收治程序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编辑:王红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