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女子服用减肥药“清姿秀减肥胶囊”15天后,突发精神错乱跳楼摔伤腰椎。广东省消委会日前发出消费警示,指该产品生产厂家无合法登记注册,厂址和批准文号均为虚假,涉嫌伪劣产品。同时,消委会指出市售减肥产品宣传中多含虚假成分,建议谨慎购买,使用时要遵照医嘱。
减肥胶囊竟系“三无”
近日,东莞的王先生向当地消委会反映,其女在东莞道蚪×药店购买了两盒“清姿秀减肥胶囊”,服食了15天后出现进食困难、睡眠紊乱等情况。一次出行中,其女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突然从三楼窗户跃下,摔伤腰部。王先生联系此前半月的种种情形,认定其女症状与服用的减肥药有关,于是将此事向当地消委会进行了反映。
据王先生提供的“清姿秀减肥胶囊”,东莞市消委会向广州市卫生局和省卫生监督所进行查证得知,该产品包装所标示的生产厂家均无合法注册登记,厂址也非生产厂家,其批准文号也为虚假。虽然暂时无法认定王先生女儿跳楼与减肥药有关,但当地消委会初步认定该款“清姿秀减肥胶囊”涉嫌伪劣产品。
减肥产品宣传多“忽悠”
广东省消委会在随后发布的消费警示中指出,市场上销售的减肥产品打出“纯中药”、“纯天然”提取、食后立竿见影等广告宣传,都含有虚假、夸大成分,而且食用者如有头晕、厌食、胸闷、神经错乱等不良症状,大多源于减肥产品不同程度地掺入西药所致。
因此,消费者应谨慎选购和食用减肥产品,尤其是类似“3天减5斤、5天减10斤”等功效保证、安全或无副作用等承诺、最新科技等绝对化用语,都是虚假的或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禁令范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