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风湿关节炎孕妇应注意什么?
经研究发现,类风湿关节炎患者怀孕并不会对胎儿造成直接影响,但因孕妇有继发性干燥综合症,抗SSA阳性,可导致新生儿狼疮,约70%类风湿性关节炎妇女大部分在妊娠三个月病情缓解,多在分娩后复发。因此,类风湿关节炎患者怀孕时正确用药是十分关键的。孕妇在妊娠前三个月及妊娠后期必须要严格限制使用非甾类抗菌素炎药,妊娠中期必要时可以使用,哺乳期最好使用布洛芬等半衰期短的药物,妊娠期禁止使用氨甲喋呤、环磷酰胺金制剂、青酶胺、雷公藤等细胞毒性药物,以免对胎儿造成影响。
给类风湿关节炎孕妇的建议
1.准备怀孕的类风湿关节炎患者应使用能获得病情缓解或维持最大程度改善的可使用药物,以使病情得到控制。
2.怀孕前应停用尚未证实对胎儿安全的可致畸性药物,包括甲氨碟呤、来氟米特、阿贝西普和利妥昔。
3.一旦确定怀孕,建议停用抗肿瘤坏死因子制剂和双膦酸盐(福善美,固邦),尽量避免在孕中期和孕晚期使用抗肿瘤坏死因子制剂,因尚无妊娠期使用的安全数据。
4.尽管多数患者倾向于停用所有改善病情药物,而仅用激素、非甾类抗炎药和止痛药,但氯喹、羟基氯喹、柳氮磺吡啶、硫唑嘌呤和环孢素可在孕期使用。
5.曾使用有潜在危害胎儿的药物不是终止妊娠的绝对指证,做决定前应仔细评估使用过的药对胎儿的风险。
6.如怀孕期间病情复发,可用关节腔内注射激素或口服激素治疗,可用的其他药物包括止痛药和非甾类抗炎药。
7.分娩后可马上使用抗肿瘤坏死因子生物制剂,因无明确数据,故尽可能避免母乳哺乳。
(责任编辑:孙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