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记者路过市区百姓平价大药房水利店时发现,在药店门口右上方挂着“永不过期”药店的牌匾。究竟是怎样“永不过期”?记者随后走进药店,深入了解。
走进药店,记者就看到药店入口处的一面墙壁上挂着“白云山和黄中药‘永不过期’药店日常更换细则”、“白云山和黄中药‘永不过期’药店过期药品兑换流程”的两块公告牌。公告牌显示:凡每周日,普通家庭消费者(谢绝同行参与)均可到百姓平价大药房各门店携带过期药品(所有药字号过期药品,中药饮片、针剂、健字号、食字号产品不在此范围内)进行兑换。
产品已过效期、包装完好(已经开瓶、拆封、包装无法辨别等不予更换)、5盒或5瓶需出示购买小票。白云山和黄中药生产的产品1换1;其它厂家生产的同一产品2换1(换白云山和黄中药产品);其余药品5换1(换白云山和黄中药板蓝根1盒)。顾客兑换过期药品需登记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药店所回收的过期药品将在药监部门的监督下登记封存,并集中销毁。
随后,记者采访了药店店长李艳华。李店长说:“免费兑换过期药品是本月5号刚刚开始的,是我们药店与白云山和黄中药厂家共同办的。去年3.15的时候,我们药店自主投资,以送兑换者礼品的方式搞过一次药品回收,算是一次公益活动。而这次兑换活动将会是永久的。顾客只要携带符合更换细则条件的过期药品,都可以到药店进行免费兑换。”“那过期药品回收之后,怎么处理?”
“回收的所有过期药品会在药监部门的监督下登记封存,并集中销毁。绝不会让过期药品再次流入市场。”
随后,记者又走访市区多家药店,发现同仁康大药房也属“永不过期”药店。早在208年3月份,同仁康大药房就已经是“永不过期”药店了。回收过期药品也是和白云山和黄中药厂家共同主办,最后在药监部门的监督下销毁过期药品。
对于药店工作人员所说的“在药监部门的监督下登记封存,并集中销毁”一说,记者和药监部门进行了核实。市药监局稽查科李振云科长说:“‘永不过期’药店其实是企业的一种自主行为,企业作为主体进行操作,药监部门只是参与销毁环节,执行监督能力。
现在太原,大同,晋南地区都有‘永不过期’药店,去年3月份同仁康大药房成立吕梁第一家‘永不过期’药店,当时市工商局,市药监局都参与了揭牌仪式。具体的药品销毁监督是由各县区的药监部门执行,市局并不直接参与。”
尔后,记者又向离石区药监局进行了解,区药监局表示:“‘永不过期’药店属于企业的一种营销策略,是白云山和黄中药厂家授权药店,与药店共同合作的产物,可以说是一项为民服务的好事。药监局参与最后的销毁环节,在药监局的监督下,销毁回收回来的过期失效药品。”